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设置重症等7个专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江苏省第二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名单。其中,南京地区新增1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新增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通知》提出,按年度工作安排,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7个专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区域布局,决定设置重症等7个专科2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6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其中,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获批江苏省重症区域医疗中心;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获批江苏省血液区域医疗中心;
东部战区总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获批江苏省肾病区域医疗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获批江苏省老年医学区域医疗中心;南京鼓楼医院,获批江苏省老年医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获批江苏省皮肤病区域医疗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获批江苏省眼科区域医疗中心;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获批江苏省眼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获批江苏省口腔区域医疗中心。
《通知》要求,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苏卫医政〔2020〕65号)要求,发挥好在疑难重症诊疗、临床研究和转化、人才培养、技术辐射和医院管理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区域内相关专科医教研防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要对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和十大功能定位要求,持续加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各建设单位所在医院要对照标准,统筹全院资源,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保障政策清单,在财政投入、编制管理、人事薪酬、医保价格、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明确支持措施,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发展。
江苏省第二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名单如下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婕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