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大爷酒驾“老头乐”被查!已经第三次了……

央广网
2025-05-16 17:14

“油门”一踩便能轻松出行的“老头乐”,凭借操作简便、价格亲民的优势,成为众多老年人日常出行的选择。然而,这类交通工具却暗藏危机——安全技术性能可能不达标,加之部分驾驶人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频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日前,云南大理州交警支队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将“老头乐”的安全问题再次推至公众视野。鹤庆县76岁男子李某其酒后驾驶“老头乐”被查,令人震惊的是,这已是他第三次酒驾,此外还曾有两次肇事记录。鹤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其的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其分别于2020年9月27日(酒精含量53mg/100ml)、2024年12月30日(酒精含量161mg/100ml)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于 “第三次酒驾”。不仅如此,他驾驶“老头乐”还引发过两次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其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老头乐”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究竟如何认定?首先需要明确 “老头乐”的法律属性。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老头乐”通常是指电动三、四轮车,一般应当按照机动车规范管理。合规的“老头乐”产品需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同时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其一,车辆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其二,要获得CCC认证;其三,拥有出厂合格证;其四,具备一致性证书(确保合格证和车辆整体外观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且需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李泽瑞强调,除上述合规车辆外,其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电动三、四轮车均为“非标”车辆。这些“非标车”涵盖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因其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领上牌条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允许上路行驶。

李泽瑞提醒老年人朋友切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老年代步车也属于机动车,无牌无照无保险上路发生事故发生后,主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由驾驶人直接承担相应责任,若认定驾驶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由其承担事故主要赔偿责任或全部赔偿责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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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编辑 蒋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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