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为江苏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科技奖励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介绍,《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质量和水平,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采取全面修订方式,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原则和导向、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完善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程序、健全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制、强化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
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江苏实际,《办法》将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种。与修订前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进一步强化国家战略导向,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将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设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并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补充增加已实际设立运行的“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丰富以及科技成果数量多、质量高的优势,回应科研人员的现实诉求,将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最高限额,由45项、90项分别调整为60项、120项。
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介绍,修订《办法》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需要。《办法》主要亮点有——
▷将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分设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
▷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进一步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
▷进一步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
▷进一步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下一步,江苏将持续做好《办法》宣传培训工作,并制定出台《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奖项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提名和受理条件、评审工作流程、异议处理与监督等内容。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也将根据新修订《办法》制定。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十三五”以来,省政府授予3位科学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4位科学家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颁发2037项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授予3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50名外籍专家国际科技合作奖。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锐意进取勇攀高峰,“十三五”以来,累计280项通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我省主持完成的国之重器“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等重大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南京理工大学王泽山院士、陆军工程大学钱七虎院士先后荣获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