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继母“虐待”,被“解救”后又身患重病亟待救治,快手某短视频中这样的情节让南京消费者白某(化姓)心生怜悯,从而掏钱买货。但没想到,“虐待”“解救”等视频本就是炮制而来,为的就是利用大家同情心卖惨“带货”。
8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21年7月,某短视频平台博主焦某在账号上进行直播,称有一名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继母限制自由,请求解救。焦某后多次直播带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的过程。“玲玲”被救出后被发现身患重病,为筹钱给“玲玲”看病,焦某与继母周旋“寻宝”卖玉,所得货款用来支付“玲玲”医疗费用。焦某在直播间宣称不接受粉丝捐款,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
家住南京的白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浏览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为了帮助“玲玲”,于是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
巧合的是,后来白某看到了一段他人转发的视频,视频中,直播间内吵得不可开交的几个人竟然坐在一起吃饭举行“庆功宴”。此时的白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他立即向快手短视频平台举报投诉,平台关闭了该账号的商家经营功能。
之后,感到上当的白某将主播焦某及短视频平台公司诉至鼓楼法院,要求道歉、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被起诉后,主播焦某称,直播间里的买卖行为合理合法,卖出货物的品质也和价格相符,在销售货物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直播间关于“玲玲”或其他剧情的演绎,是为了活跃直播间气氛,与买卖合同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
该案中,主播在直播间演绎解救和救治“玲玲”故事情节,为其直播卖玉作感情铺垫,且明示其售卖玉器是为了救治“玲玲”的公益性目的。经查,人物以及故事情节均为虚构,其销售玉器的“公益性目的”自始并不存在,但主播焦某在直播期间从未以合理方式向观众进行提示。主播故意虚构卖惨的故事情节,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营销行为;买家白某因焦某的销售行为而对销售玉器的目的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基于此而作出的购买玉器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法院最终认定销售行为构成欺诈,白某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获得法院支持。一审判决后,败诉一方提起上诉,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人、市法院速裁庭法官陈礼苋表示,直播购物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型交易方式,直播间的经营者和主播在从事直播卖货的销售行为时,应当诚信经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焦某作为直播间的经营者和主播,其卖惨欺诈营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8月2日,法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直播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通过裁判引导直播间经营者、主播以及直播平台自觉以法律和诚信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让消费者能在直播平台放心购物、理性消费,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