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职工医保省内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来了

紫金山新闻
2021-10-2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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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持续推动江苏医保“十项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进展,推动医保便民、利民、惠民。其中,就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有关待遇享受等热点问题,做了明确解答。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的待遇享受政策,为完善公平适度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供政策制度支撑。

问: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待遇如何衔接?

答:

以职工医保关系从南京转到苏州为例,分两种情况:

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如本月在南京参保缴费,次月开始在苏州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在苏州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苏州医保部门负责。

有中断缴费情形的,如本月在南京参保缴费,3个月内换工作后在苏州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个人可按苏州医保缴费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医保待遇由苏州医保部门负责;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问: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缴费年限能否互认?

答:

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如从南京转到苏州的,苏州医保部门对参保人员在南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并累计计算。

问: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到达退休年龄时,如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医保参保地发生“分离”,如何处理?

答:

工作人员举例说明,如老李户籍地在老家盐城,年轻时在苏州、无锡、南京等多个地方打工,分别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应在老家盐城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目前在南京参加职工医保。这种情况,老李在何地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老李在南京参加职工医保之前,在盐城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应将老李的医保关系转移到盐城,并按照盐城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在盐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老李在南京参加职工医保之前,在盐城没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应按照南京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在现参保地南京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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