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谈|又一起虐猫致死事件发生,我们为什么要呼唤伴侣动物保护

紫金山新闻
2024-11-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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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潇鸿

近日,湖南长沙,一名外卖员在送餐途中,将一只小区流浪猫强行带至26层高楼扔下,小猫当场死亡。据小区其他住户透露,小猫平时较为乖顺,已经做过绝育手术。事情曝光后,外卖平台对涉事外卖员作清退并永久拉黑处理。鉴于未造成其他重大伤害,且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外卖员在写完悔过书后已被释放。

与其说是“不予立案”,不如说是无法立案。毋庸置疑,外卖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甚至可以被视作虐杀。然而,从现行法律来看,流浪猫为无主动物,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流浪动物生命权保护的法律,所以只能从伤害动物的具体行为来认定施暴人是否构成其他违法犯罪。本次事件中,涉事者虽然涉嫌高空抛物,但由于并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同的“剧情”,熟悉的结果。回顾之前轰动一时的“杰克辣条虐猫”事件,超10万人公开签名仍无法将徐志辉(“杰克辣条”本名)治罪,虐猫惨案最终以一封“致歉信”收尾。从剪爪火烧的“处刑式虐猫”,到高空抛猫致死,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表面上是个体行为的失德,但从处理结果来看,反映了社会对伴侣动物保护的不足

之所以特意强调“伴侣动物”,是因为我国并非没有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针对野生、畜牧和实验动物,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规范制度,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但是对伴侣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还存在立法空白。“伴侣动物”这一概念源于欧洲,我国尚未正式定义,但在2020年,农业农村部将犬、猫类动物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剔除,间接表明了政府对于伴侣动物概念的认识和重视。

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保护伴侣动物?

从个体事件来看,屡屡发生的虐猫事件不仅对公众造成了精神伤害,还向我们揭示了潜在施暴者可能就在身边。以本次事件来说,外卖员“磨刀霍霍”向弱小生命,已经表明了他行为极端、可能具有暴力倾向。与其同时,他掌握着顾客姓名、住址等敏感信息,如果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将危险目标转向他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加强对伴侣动物的保护,不仅是为了保障其他生命的基本权利,也是为了防范更深层次的社会风险

从法律实践来看,目前,伤害和虐杀伴侣动物的成本极低。几乎每一次虐猫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公众的声讨,这是生而为人“恻隐之心”的体现,然而,软性的谴责相比法律而言还是逊色。目前,针对虐待动物的处罚只能依赖现有的其他法律条款,如贩卖动物可以适用涉嫌非法运输罪,偷盗动物可以适用涉嫌盗窃罪,但这些规定无法涵盖单纯的虐待行为。换而言之,虐待伴侣动物在我国法律中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缺位导致了施害者往往仅需面对道德谴责或轻微处理,无法形成有效震慑。

从社会发展来看,在一个倡导友善与包容的社会,对弱小生命的保护是衡量人文精神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准。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真正的和谐共生,离不开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和守护。伴侣动物立法的初衷,也绝非是追求动物与人类主体权利的绝对等同,而是人类作为更高级的生命形态,对其他生命应有的关爱和责任。

回顾过去,自2009年第一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式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多位代表相继提出议案,悬而未决的原因或许还在于法规的出台仍面临诸多挑战。比如,立法的基础是共识观念的形成,但目前大众对动物权利的认识尚未形成一致;再比如,在立法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是否值得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去保护动物权利?将动物保护提上日程是否为时尚早?此外,真正推进立法,还要面临民族、宗教习俗等多重复杂因素,相关概念的界定、处罚依据和标准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难题,可谓是任重道远。

不过,也不用过于悲观。与自然万物的和谐相处是一个永恒的命题,屡禁不止的虐猫事件能否呼唤来伴侣动物保护制度,是对社会文明程度和立法完善程度的考验。我们相信,伴侣动物保护立法,有需求、有困难,更有希望;我们也相信,社会文明的推进,必然会让人类做出更趋于正义和道德的选择。期待更专业的力量加入理性讨论,群策群力,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推动立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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