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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1月江苏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495件,诉仇某某侵害英雄烈士权益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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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16:36

12月16日,江苏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的情况,并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南京两起案件入选。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供给和立法保障。

今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495件,同比上升22%。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65件、民事公益诉讼1330件,14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2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为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1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在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我市建邺区检察院诉仇某某侵害英雄烈士权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1年2月19日,仇某某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获得更多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微博,歪曲事实、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事迹,侵害其名誉、荣誉。仇某某发布的上述微博内容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月20日,建邺区检察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月22日立案,与军事检察机关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4月26日,在征询英雄团长和四名烈士近亲属意见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仇某某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5月30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据了解,仇某某侵害英雄烈士权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适用法律新规定办理的相关领域第一案,向社会传递了“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对社会法治意识具有引领作用。

“守护国家钱袋子的安全”。今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6件。

2005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南京市江宁区某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2.3,出让金8600万元(已缴)。2007年2月,行政主管机关将容积率调整为4.84。2009年7月,行政主管机关向该公司发函,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但该公司经多次催促仍未缴纳。

2018年,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改变容积率后未及时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遂将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江宁区检察院办理。

江宁区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通过调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的履职台账、容积率调整文件,询问行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查明某房地产公司在容积率改变后未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事实。2018年11月22日,江宁区检察院向行政主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土地出让金。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检察机关多次与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蹉商,推动问题解决。2019年7月12日,某房地产公司与行政主管机关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分两次补缴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税款计8137万余元。

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宁